从永福县发生的海菜花盗采案说起

发布时间:2025-07-28 15:00  浏览量:1

日前,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值得我们警醒。

2025年7月,广西永福县百寿镇发生一起盗采案件。以罗某为首的5人团伙专程从外地驱车来到百寿镇海菜花自然景区内,利用清晨人少作案,并安排专人望风,盗采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海菜花1646株。盗采者以每株0.75元低价出售,被永福县公安局百寿派出所民警在例行巡逻时发现。

这五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法》第344条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刑期可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这个案件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罗某等人从外地驱车前来,盗卖海菜花,仅获利1235余元,扣除油费,恐怕每人二百元都赚不到。为了这点区区小利,他们不但会遭到罚款,还会面临牢狱之灾,真是捡了一颗芝麻,丢了一个西瓜,采了几株海菜花,坐进班房回不了家。

那么,什么是海菜花呢?采摘海菜花为什么会面临如此严重的后果?

海菜花是中国特有物种,除了在中国生长外,国外其它地方没有发现。海菜花又名异叶水车前、龙爪菜、水白菜、海花菜、海茄子、水青菜、水莴苣、海菜、水性杨花等。海菜花性喜温暖,常生存在湖泊、河流、鱼塘、池塘、沟渠和深水田等优良的水体环境中,要求水体清晰透明。

每年5-10月,水中的海菜花会开出一朵朵小花,白色花瓣,黄色的花蕾,漂浮于水面之上,随着水的流动,小花也不停地摇来晃去,动人心魄,所以,海菜花又有一个水性扬花的别名。

海菜花是一味传统白族中药,临床上常用于治小便不利、便秘、热咳、咯血、哮喘、水肿、颈淋巴结核等多种疾病。海菜花营养价值高,富含多种矿物元素、蛋白质、钙、磷等,可促进儿童骨骼发育。

海菜花生长周期长,从种子萌发到开花需3-5年,自然繁殖率低。

海菜花生长对水质要求极高:需pH值中性(6.5-7.5)、水温稳定(15-25℃)、透明度高(>1米),且水体需富含有机质但无污染。因为这个特性,海菜花素有水质“监测员”之称,是重要的环境指示植物。

由于海菜花自身对环境要求严格,再加之自然、人为等灾害,其数量急剧下降,导致现在的海菜花种群少,规模小,有人甚至称其为“水中大熊猫”。1999年,海菜花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明确规定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特征及刑罚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条文中所说的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规定的植物,包括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海菜花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乱采乱摘就触犯了刑法。

看到这里,大家都十分清楚,罗某这几个人为什么会被抓和被罚了。

其实咱灌阳县也有野生的海菜花,分别是新街的石丰村、文市的北流村和王道村,这几个地方的水体条件优越,为海菜花提供了天然生长环境。

有了永福百寿镇这个前车之鉴,希望我们县不会出现相类似的情况,为了蝇头小利或贪图口舌享受,而去采摘野生的海菜花,一旦被抓,可是吃不了兜着走。

由于海菜花这种“水中大熊猫”植物的稀缺性,我们要做好保护灌阳海菜花的同时,还要认真研究如何利用和开发。

例如,可以考虑进行生态旅游开发。借鉴永福县百寿镇的经验,利用海菜花盛开时形成的“水中花海”景观,打造出生态旅游热点。借鉴江苏溱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经验,通过保护海菜花等水生植物,年接待游客超百万,带动周边餐饮、民宿等产业收入增长30%以上。

还有就是推广人工培育种植海菜花,将其加工为保健茶饮或中药制剂等等。

让灌阳县的海菜花不再默默无闻。